【訶責羯磨所被不得至四人】
行事鈔‧僧網大綱篇:「若有一
人、三人,隨名牒用,不得至四;
如上已明,至時量之。」資持
記釋云:「多少中,準上[鬥@斲]諍,應
是同過;別過亦通,作法非便。不
至四者,律制僧不舉僧,恐破別故
。指如上者,即羯磨篇,被人多少
中。」
(事鈔記卷七‧二○‧一八)(請
參閱『羯磨所被唯三人』一一一三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