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覆處敷僧物戒犯緣】
戒本疏‧九十單提法:「(一、
列示)六緣成犯:一﹑僧物,二﹑知是
,三﹑屏處,四﹑已受用,五﹑去不舉,
六﹑過限。犯。(二、辨離)所以離
〔分為露地、覆處敷僧物戒〕者:
一﹑屏露異。二﹑得罪時異。露則出門
;屏則出界,決意絕還,如上出界
,若暫非永,過三夜犯。三﹑開緣不
同。露則兩相緩急,屏則開於二夜
。」行宗記釋云:「辨離中,
三別。二﹑得罪者,此由物壞遲疾不
同,故分制限;露唯出門屏分永暫
,如文可知。三﹑中露開緩急者,緩
即囑付等,急即雨中還。」
(戒疏記
卷一三‧六○‧一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