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覆缽法】
亦名:與覆缽法
子題:十法應與覆缽
濟緣記釋云:「此因毗舍離國諸大
離奢,受慈地教,言沓婆羅漢侵犯
我婦,佛令作覆缽法,不與往返。
佛言有
十種法
,
應與覆缽
:罵謗比
丘一,為比丘作損減二,作無利益
三,方便令無住處四,[鬥@斲]亂比丘五
,於比丘前說佛法僧惡六、七、八
,以無根不淨法謗比丘九,犯比丘
尼十。十中多因口過,故云輕掉論
議等。如覆缽者,從喻為名。」
(
業疏記卷三‧二一‧一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