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行香防過】
行事鈔‧訃請設則篇:「若行香
者,不令婦人指挃掌中,語令懸放
。必不肯者,便可縮手,當使過去
。若有男子,幸遣行之。尼法反前
。為深防罪故。五百問及三千云,
不得立受香。因比丘受香,女觸其
手,欲發罷道,佛言,若立受者吉
羅。」
(事鈔記卷三八‧一四‧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