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行事鈔結界方法篇第六】
亦名:結界方法篇
子題:結界、界、四摩、別住
資持記釋云:「釋結界篇。
結
謂白
二限約,即能被之法。
界
,謂分隔
彼此,即所加之處。疏云,加法約
處,除彼局此,故曰界也。律云,
界
者,作羯磨唱制限者是。又了論
疏解,本音
四摩
,此云
別住
,謂此
住作法,與餘住不相通,各不取欲
,故得名也。方亦訓法,連[帛*系]為語
。即下四門,為後世依承,悉名方
法。然題中界字,若望初結,似通
自然;今約結成,即是作法。作法
有三:僧及衣、食。今正明僧,餘
二如後。僧復三種:大、小及場。
大、小各三,則為七種。如是知之
。」
(事鈔記卷六‧一‧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