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草繫比丘】
資持記‧釋持犯篇:「彼(大莊
嚴)論第二云,昔有諸比丘,曠野
中行,為賊剝衣。賊懼比丘往告聚
落,即以草繫之。諸比丘護戒,不
敢挽絕。中有老比丘,語諸年少云
:『汝等善聽,人命短促,如河駛
流。設處天堂,不久磨滅,況人間
命而可保乎?既云不久,云何為命
而毀禁戒?』
此言切要,故為具引。
」
(事鈔記卷二七‧二九‧一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