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與外道食戒犯緣】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五緣:
一﹑是外道,二﹑知,三﹑自與食,四﹑非
置地使人,五﹑彼手受。便犯。」
(
事鈔記卷二四‧二一‧一三)
戒本疏‧九十單提法:「論犯六
緣:一﹑是出家外道。以在家者但犯
小罪;由出家名同,真偽難別,生
人惑倒故重。二﹑知是。三﹑非親里。
開與父母。僧祇中,父母兄弟外道
出家者,使淨人與;無者語令自取
;若嫌者,答云汝出家不得處,佛
制戒如是,不食者隨意。四﹑是食。
除與衣犯小罪。五﹑自手與。以食味
是通,理無獨食;置地使人,不生
惑倒故開。六、領受。犯。」
(戒疏記
卷一四‧七一‧一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