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恣第二增法】
亦名:第二諍增自恣法
子題:後夏、強和合自恣
羯磨疏‧集法緣成篇:「第二增
者,兇惡不忍,本界未和,故來異
住,望同清蕩。已來不首,即是無
慚。縱有舉處,恐增[鬥@斲]亂。故抑且
停,更盡後夏也。」濟緣記釋
云:「已來不首,謂從前至今,首
即是伏。縱下,釋通不舉所以。
後
夏
即八月半。問:『後夏若來,為
更增不?』答:『律令
強和合自恣
,謂恐廢眾法,強與和合。說戒亦
爾。唯開二增。』」
(業疏記卷三‧
八‧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