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恣五人僧法】
亦名:五人自恣法、五人眾法自
恣
子題:所為人不入僧數
行事鈔‧自恣宗要篇:「若界內
五人者,索欲不開,問和,答已。
便白二,差一五德竟;又重差第二
人。不得牒二人,一時同法;以
所
為人
,
不入僧數
故。取自恣時,一
五德同僧坐;一五德展轉取自恣。
若至坐處,二人共說。餘同前法(
六人僧法)。」資持記釋云:
「初明差法,初問和。便下,稟法
。前後各差,互為能所故;不下,
遮濫。取下,正對自恣。」
(事鈔記
卷一三‧二一‧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