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眾主諫違僧制】
亦名:諫違僧制
行事鈔‧僧網大綱篇:「若有違
僧制者,當具委示云:佛以戒法精
妙,上人行之;我等修學,漸染而
已。但以時代澆薄,教所不施,故
佛令立如法僧要,勸同隨順;地持
亦云,若護僧制等;故不依隨,違
教得罪。今有某事與制有違,願隨
謫罰,應同僧法;亦使將來有犯者
,為作鑑戒因緣,云云而述。」
(
事鈔記卷七‧五六‧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