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無根波羅夷謗戒犯相】
亦名:無根重罪謗戒犯相、無根
謗戒犯相
含註戒本‧十三僧殘法:「若以
無根四事加謗,說而了了僧殘,不
了偷蘭。若指印書使知相,了與不
了,其犯亦爾。十三難事謗者同犯
。除此非比丘法,更以餘無根法謗
,隨前所犯。若謗比丘尼,亦同前
犯。謗下眾者突吉羅。尼犯僧殘。
」
(含註戒本卷上‧一三‧一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