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須乞分齊】
亦名:僧私二地並須乞作、僧私
二地皆須處分
子題:樹空、石陰
資持記釋云:「處分中,初科,了
論。三相無多營造,亦令乞法;餘
須可知。
樹空
,大樹中空可居者。
巖即山穴。
石陰
即山谷,陰字去呼
。若據善見,長六廣四,始可乞法
;樹空頗窄,計不須乞。今詳了論
,或不約量;或取外地通歸樹巖。
解下,引疏釋,初明制乞。所下,
顯意,初列示兩過。故下,準過以
決。諸律多約僧地;據斯二過,何
簡僧私?
此二句準戒疏是鈔家語。
」
(
事鈔記卷一九‧二四‧一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