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犯相】
亦名:無主房戒犯相
含註戒本‧十三僧殘法:「若彼
作房,於妨難二處者,二突吉羅。
不處分,過量,二僧殘。互相有無
者,隨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
爾。為他作成者,二偷蘭,二吉羅
。若以繩絣地作,受教者,過量作
者,犯殘。不還報,又不問彼,並
犯吉羅。比丘尼偷蘭。」
(含註戒本
卷上‧一二‧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