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治惡比丘】
亦名:惡比丘應治
子題:四眾、四部
行事鈔‧僧網大綱篇:「涅槃盛
論七羯磨後,廣明護法之相云。有
持戒比丘見壞法者,驅遣訶責,依
法懲治;當知是人得褔無量。又云
,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
,及於四眾,應當勸勵諸學人等,
令學正法。若懈怠破戒毀正法者,
大臣四部應當苦治。」資持記
釋云:「涅槃亦出第三,初指前標
後。有下,正勸為二,初勸道眾。
懲音澄,誡也。
經本作?。
又下,勸
道俗為二,初令勸學。
四眾
即僧、
尼、士、女,下云
四部
亦同。正法
者,經作定慧。若下,二勸苦治。
」
(事鈔記卷七‧三○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