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沙彌等三小眾殺戒在初之義】
亦名:三小眾殺戒在初之義
行宗記釋云:「初釋,上句,明同
俗,五、十兩戒,並具戒方便故;
下明異僧,纔霑有願,故云少分。
次釋,以沙彌七歲驅烏,十四應法
,年在童稚,故婬未發,癡騃無知
,故多好殺;翻名息慈,亦由於此
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
同輕罪,故非極制。」
(戒疏記卷五
‧三二‧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