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沙彌作持行同大僧】
羯磨疏‧諸戒受法篇:「自餘持
說受淨衣藥眾具,相同大僧。罪據
輕位,由奉願行,未是具修;且就
吉羅,悔以隨戒。廣如事鈔,故不
委也。」濟緣記釋云:「初明
作持行同。持說受淨者,謂沙彌制
二縵衣,并一缽;自餘衣藥缽,並
須淨施。受故須持,淨故須說。罪
下,示止持行別。悔以隨戒,謂通
五篇皆吉悔故。下指如鈔,並見沙
彌篇。」
(業疏記卷一一‧四四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