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水中戲戒犯緣】
戒本疏‧九十單提法:「論犯三
緣:一﹑是水,不論深淺,如弄缽中
,可是水內;二﹑無因緣;三﹑戲。便
犯。」行宗記釋云:「犯緣,
第一﹑但體是水,不論在處;二﹑無緣
者,下開渡水等緣,則不犯故。」
(戒疏記卷一五‧八‧一六)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三緣:
一﹑是水,二﹑無緣,三﹑入中戲。犯。
(釋第三)律中,戲者,放意自恣
,以手畫水,或水相澆灒,乃至以
缽盛水弄,一切墮;除水已,若漿
、苦酒弄者吉。僧祇,水陸互澆灒
,越;俱水中者,提。五分,摶雪
及草頭露弄者,吉。伽中,乃至水
滴地亦吉。」
(事鈔記卷二四‧三四‧
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