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比丘受用施物四種】
子題:盜用、負債用、親友用、
主用
行事鈔‧對施興治篇:「善見云
,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:一﹑者
盜用
,若比丘破戒受施,名為盜用;二﹑
負債用
者,受施之時,必須作念,
不作得罪,負人信施;三﹑
親友用
,
謂七學人受供;四﹑
主用
,阿羅漢。
」資持記釋云:「前二凡夫,
持、破分之,初唯薄地,二通內外
兩凡;後二聖人,學、無學異。言
盜用
者,無德輒受,同劫掠故。言
債負
者,必償他故。言得罪者,違
制教故。負信施者,酬業報故。
親
友用
者,分屬己故。言
主用
者,得
自在故。」
(事鈔記卷三五‧二六‧一
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