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比丘共坐階降】
亦名:僧共坐階降
行事鈔‧僧像致敬篇:「僧祇,
無歲比丘,得共三歲坐;乃至七歲
,得共十歲坐。若臥床,得三人坐
。坐床,二人坐,長一肘半床,相
降三歲,得二人共坐;若減,併與
上座。若臥床過三肘,得降四歲共
坐;若減不得。若大集會,床座少
,得連床接繫,勿令使動,得同坐
。若方褥,長三肘,得共四歲坐;
減者不得。若散敷草地,共坐無罪
。」
(事鈔記卷三七‧二一‧二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