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毀毗尼戒開緣】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不犯者
,先誦毗曇,然後誦律,餘契經亦
爾。若病者差已誦律;若勤求方便
,成四沙門果,後當誦律;不欲滅
法者,開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
不犯中,並謂期心後誦,非毀滅故
。初開先習經論。雖無所犯,乖學
次第,非本教意。淨心觀云,越學
空宗,佛不隨喜是也。次開病緣。
後開進行。謂直修三學,破惑取果
,擬後誦之。故知至聖不違此制。
」
(事鈔記卷二五‧一一‧一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