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檀越施非時現前得施法】
亦名:非時現前得施法
行事鈔‧二衣總別篇:「非時現
前者,施主召僧至宅;就寺設供;
數人多少,隨物而施。律云,造池
造井施縷等,因而施物。又云,諸
檀越大送好衣與諸比丘。佛令數人
多少,若十人為十分,乃至百人為
百分。好惡相參,令不見者擲籌。
若大價不可分者,聽裁破分,應以
刀截衣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非
時現前中,初示名相。下引律緣。
因事而施,顯是非時。又下,次引
分法。」
(事鈔記卷三一‧三七‧一九)
隨機羯磨‧諸分衣法篇:「非時
現前得施法。時現前僧大得可分衣
物,佛言,聽數人多少,若十人為
十分,乃至百人為百分;若好惡相
參,應使不見者擲籌分之;不合羯
磨。」
(隨機羯磨卷下‧一八‧一一)
羯磨疏‧諸分衣法篇:「非時現
前者。如上二部,此據一眾隨人故
也。」濟緣記釋云:「不為夏
勞,故曰非時;人物限定,故名現
前。」
(業疏記卷二一‧三二‧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