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主為己不處分造房戒開緣】
亦名:有主房戒開緣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開通中
,若處分;作草菴、葉菴、小容身
屋
謂無過量
,以小故不須乞處分;若
作多人住處等,並得。」資持
記釋云:「不犯中,初句翻犯;作
下,三處量減;若下,不為己。注
戒云,與前並同,唯無過量為異,
故云等也。注無過量者,此據乞法
量為言。」
(事鈔記卷一九‧二八‧一
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