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主為己不處分造房戒釋名】
亦名:有主房戒釋名
資持記‧釋釋相篇:「此由有主
,大小從他,故無過量。但恐妨難
,特制自專。故分二戒。」
(事鈔記
卷一九‧二七‧一五)(請參閱『無主不
處分過量房戒釋名』九○五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