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主為己不處分造房戒犯緣】
亦名:有主房戒犯緣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成犯具
六緣:一﹑有主;二﹑為己作;三﹑長佛
六[打-丁+桀]手,廣四[打-丁+桀]手已上房;四﹑不處
分;五﹑不處分想;六﹑作成,便犯。
」
(事鈔記卷一九‧二七‧二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