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月望衣過限戒三位】
亦名:月望衣戒三位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此戒三
位:初十日常開;若十一日至二十
九日得者,隨日作成,不得更開;
至三十日,若得不得,若同不同,
一向限之。」
(事鈔記卷二○‧三○‧
一八)
含註戒本‧三十捨墮法:「若十
日中同衣足者,裁割如上;否者至
十一日,隨衣多少,並犯捨墮。…
…若同衣不足者,至十一日,同衣
足者,即十一日應如上作;違者至
十二日,隨衣並犯。乃至二十九日
亦爾。至三十日,若足不足,同衣
不同,即日並如上法。」
(含註戒本
卷上‧二二‧一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