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曇無德部】
亦名:曇摩德部
子題:法正、法護、法鏡
戒本疏‧解今題目:「出曇無德
部律者,舉其人也。前列四分,乃
異他本;雖且分目,不無相濫;故
重舉人,永除疑執。梵音曇無德、
曇摩德,與鞠多傳有訛僻。唐言度
之,同云
法正
,謂法正律主,明慧
卓朗,除邪倒也;又言
法護
者,能
興建正法,不墜於時,即十八部中
法護部是也;又言
法鏡
者,能照達
萬法也。」
(戒疏記卷一‧六五‧一五
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