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攝僧法食二同界結法】
亦名:法食二同界結法、結同法
利界法、同法利界結法、
二同界結法
子題:法食二同界
隨機羯磨‧諸界結解篇:「爾時
有二住處,別說戒、別利養,欲得
共說戒、同利養;佛言,聽各自解
界,應盡集一處,不得受欲,當唱
方相結之。結文與前(大界法)略
同;唯有『僧於此彼二處結大界同
說戒同利養』為異。」
(隨機羯磨卷
上‧一○‧五)
羯磨疏‧集法緣成篇:「結二同
者。兩住互缺,理須通和。彼此法
食,咸有濟務也。」濟緣記釋
云:「兩住互缺者,律明有二住處
,一處行說戒,無利養;一處有利
養,不說戒。佛開各解共結,此名
法食二同界
。」
(業疏記卷三‧一七‧
三)(請參閱『攝僧大界結法』一二四
八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