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擊擽他戒犯相】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僧祇,
以指指比丘亦提,五指指五提,乃
至差會以指某甲去者亦墮。沙彌眠
,喚覺,當挽衣。五分,若擊擽沙
彌乃至畜生亦吉。四分,若以餘物
擊擽者吉羅。」
(事鈔記卷二四‧三五
‧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