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捨墮還財五種】
亦名:五種還財、還財五種
行宗記釋云:「初轉還,即蠶綿斬
壞也;義鈔作壞還,恐此字誤。
舊
作展轉還非。此開犯長,屬後第五。
四﹑中入
僧、入俗並還主,即三判也。五﹑中
除上五種,餘並還主;其中長物,
或隔宿還,或展轉還;餘並即座直
還。」
(戒疏記卷一○‧四二‧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