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戒體應須明識】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所以別
解脫戒,人並受之;及論明識,止
可三五。皆由先無通敏,不廣咨詢
;致令正受多昏體相,盲夢心中緣
成而已;及論得不,渺同河漢。故
於隨相之首,諸門示現;準知己身
得戒成不;然後持犯,方可修離。
」
(事鈔記卷一六‧一‧一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