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懺制教識罪發露】
亦名:識罪發露
行事鈔‧懺六聚法篇:「識罪發
露。至一清淨比丘所,具儀云:『
大德憶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
大德發露,後如法懺。』
三說。
此
謂犯已未經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若
已經覆,後隨露日,即罪不藏。若
雖經說訖,後還覆者,還成覆藏,
更須露罪。若犯僧殘,未經明相即
首露者,免吉羅罪,不成覆藏;餘
之五聚,同免懺吉。」
(事鈔記卷二
九‧三五‧一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