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懺制教疑罪發露】
亦名:疑罪露法
行事鈔‧懺六聚法篇:「疑罪露
法。餘同如上(識罪發露)。應告
言:『大德憶念,我某甲比丘,於
某犯生疑,今向大德發露,須後無
疑時,如法懺悔。』」資持記
釋云:「疑罪中,初指具儀。應下
,示詞句。若說戒座上,亦有識疑
兩露,如說戒中。」
(事鈔記卷二九
‧三六‧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