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弟子見和尚非法應懺謝辭去】
行事鈔‧師資相攝篇:「若弟子
見和尚五種非法,應懺謝而去。白
和尚言:『我如法,和尚不知;我
不如法,和尚不知;我犯戒,和尚
捨不教訶;若不犯,亦不知;若犯
而懺者,亦不知。』問:『前共行
法,令弟子攝和尚;今諸律中,云
何辭去?』答:『上言攝者,據初
雖有過,弟子諫喻,有可從遂。今
諫而不受,無同法義,故須去也。
僧祇云,若師受諫者,言弟子,汝
須早語我,我無所知,即承用之。
若師言汝若諫我,我則是汝,汝則
是我。依前二師,方便而去。』」
(事鈔記卷一○‧三二‧一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