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差立主掌法】
子題:維那
行事鈔‧諸雜要行篇:「十誦,
比丘應作
維那
。知時打楗稚,掃治
堂宇,敷床;教淨果飲食,眾亂時
當彈指。沙彌多者,立一沙彌,專
知分處沙彌。淨人多者,取勤能處
分者,立為主帥。」
資持記釋
云:「律令選一能者,知掌眾務。
初大僧,二﹑沙彌,三﹑淨人。」
(事
鈔記卷四○‧二六‧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