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屏處不定戒犯緣】
亦名:初不定戒犯緣、覆處不定
戒犯緣
子題:第三人
戒本疏‧二不定法:「論犯四緣
:一﹑是屏處,二﹑女人,三﹑無第三人
,四﹑隨作犯。」行宗記釋云:
「犯緣中,
第三人
者,比丘、女外
,更有一人,名為第三。」
(戒疏記
卷一○‧二七‧二)
資持記‧釋釋相篇:「犯緣中,
隨作犯者,若論所犯,各自如篇。
此中但制令俗生疑,正篇犯吉。疏
云,緣通七聚,犯唯在吉。斯明證
也。」
(事鈔記卷一九‧四二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