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尼懺罪法】
子題:比丘尼同開學悔
資持記釋云:「初篇中,
同開學悔
。二篇分三:初標異。僧具三法;
尼除覆藏,故云全無。僧但六夜;
尼須半月,故云改僧制限。出罪無
別,故所不云。以下,明二眾所以
。女弱,謂無志。情多,謂易犯。
初受亦在二部僧中,故云受隨皆爾
。問:『夷蘭等罪,何但一眾?』
答:『所以可知。』但下,示略意
。知犯不悔,此即愚人,不稟教也
;縱懺難集,此謂智人,不遇緣也
。偷蘭已下,並對本眾,故云自結
。結,謂加法。名異法同,不復更
出也。」
(事鈔記卷四二‧六‧一七)(
請參閱附錄三『懺六聚法』二一四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