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尼八事成重戒犯相】
亦名:八事成重戒犯相
行事鈔‧尼眾別行篇:「八事:
一﹑捉手者,乃至腕。以後是重。二﹑捉
衣者,身上衣。三﹑入屏處者,謂離
伴見聞處。四﹑屏處立、語、行等三
事亦爾。七﹑身相倚者,二身相及。
八﹑共期者,共行婬處。若尼男俱染
,犯上七事,七偷蘭。若不懺,犯
八事,波羅夷。準此,犯八捉手不
成重。若一男犯八、一時犯八、八
年犯八、八男成八,但成八重,亦
無次第,僧祇如此。」資持記
釋云:「料簡有三:一男、八男,
謂人同異;一時、八年,明時遠近
;無次第者,犯通前後。」
(事鈔記
卷四二‧一六‧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