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尸羅不破義】
行事鈔‧標宗顯德篇:「尊者瞿
沙說曰,不破義,是尸羅義。如人
不破足,能有所至。行者不破尸羅
故,能至涅槃。」資持記釋云
:「瞿沙,師資傳云,五十二餘師
之數,善能說法。彼以別義釋上尸
羅,故論取之。如下,舉喻。行下
,合法。即同戒本護戒足也。通前
(尸羅九義)共為十義。」
(事鈔記
卷三‧二○‧一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