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對首羯磨】
亦名:對首法
子題:面對、對首
行事鈔‧通辨羯磨篇:「言對首
者,謂非心念之緣。及界無僧,並
令對首。此通二三人或至四人,如
下說也。謂各共面對,同秉法也。
」資持記釋云:「對首中,非
心念者,示本法也。無僧對首,明
開法也。此下,明人數。三人者,
但對唯悔中品蘭,以制小眾故;眾
法對首,通三可知。四人,唯自恣
及懺捨墮;至後還衣,復歸眾法。
謂下,示名義。
面對
者,面即是頭
,故云
對首
。」
(事鈔記卷五‧三一‧
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