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媒人戒開緣】
亦名:媒嫁戒開緣
子題:開持書、券書
行事鈔‧隨戒釋相篇:「(一﹑開
和合)律不犯中,若男女先已通,
後離別,還和合者,開不犯。十誦
云,作券書言非我婦,猶故未唱出
者,偷蘭;若婦禮已斷,不復來往
而和合者,僧殘。(二﹑開持書)律
中,
開持書
者,若為父母及信心精
進優婆塞病,若在獄繫;及為佛法
僧事,病比丘事等,看書持往,不
犯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
券書
,
即今俗謂離書是也。」
(事鈔記卷一
九‧一六‧一六)
戒本疏‧十三僧殘法:「(一﹑釋
先通)就不犯中,男女先通者,非
初情會,欲非我也。故十誦,遣婦
作書,雖未唱令,和者犯蘭;出門
者重。然其相狀,意在本通。故五
分中,為男倩女,為女倩男,長使
者蘭;明後有會故。(二﹑釋持書)
父母疾閉看書往者,以媒為俗使故
。開為父母,生身重故。又開俗人
者,未受歸戒,無法相收,故文約
截信心精進也。良由內外兩眾,同
法同儔;雖形參道俗,而法情無二
,故開。餘文可解。」
(戒疏記卷八
‧四九‧一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