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盜戒犯緣不列方便】
亦名:盜戒犯緣不列方便
行宗記釋云:「初問,可見。若準
事鈔,須具六緣,五興方便。今此
除之,故發是問。答中,初示成犯
齊限。有下,次明避濫不出。如互
用三寶,燒薶(埋)壞色,寄借抵
拒之類,但使虧損,即成盜業,不
必方便。然非一向都無,故云縱有
不明等。」
(戒疏記卷六‧三三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