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盜戒犯相】
亦名:盜戒犯相
含註戒本‧四波羅夷法:「諸處
得物,盜直五錢,若過五錢,波羅
夷;方便,偷蘭遮。若取減五錢,
偷蘭遮。不得者,突吉羅。教人盜
取,彼若得物,俱波羅夷;若受教
者自取異物,若異處取物,取者犯
重,教者偷蘭。若為取物,使無盜
心,教者波羅夷,受使者不犯。若
教人取物,謂遣盜取,受教者犯重
,教者無犯。有主想,犯重;若疑
,偷蘭。無主物,有主想疑,偷蘭
。比丘尼等四眾,並如上戒。」
(
含註戒本卷上‧六‧一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