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殺戒遣書殺二種】
亦名:遣書殺二種
戒本疏‧四波羅夷法:「言遣書
者,身現其相,表於紙墨,令用死
者。如多論中,若優婆塞,及以比
丘,知吉凶相,令破異國,隨得財
命,皆同殺盜重罪。若作死書,教
使送彼,使向親說,使自得重,遣
者犯輕;使自依死,犯輕亦爾。若
作死經,有人偷讀遺失拾得,依經
取死,造者犯重。言教遣書者,自
不親對,遣人作書,令彼受死,無
問自他,若死俱重。五分作書時字
字蘭。」
(戒疏記卷七‧三一‧一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