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四依法次第】
羯磨疏‧諸戒受法篇:「明次第
。衣則無時不須,資身最要,理先
明之;即得覆形,內惱須濟,故次
乞食;身雖得立,威儀須託,故第
三明樹下坐;無病三足,病起不救
,則無治能,故立腐藥為第四也。
」
(業疏記卷一七‧一八‧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