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唱等供已然後食】
子題:等供、等得
行事鈔‧訃請設則篇:「四分,
得食便食,為俗譏責;佛令唱等得
已,然後食。僧祇,唱等供,若時
欲過,隨下隨食,無罪。十誦,云
等供。五分,尼請處未唱,隨意食
,口口提;下眾吉。十誦,因舍利
弗為上座,純食好食,羅[目*候]白佛;
佛言,從今上座,待得遍,聞等供
聲,一切僧共食。」資持記釋
云:「四分明制緣;僧祇示開通;
十誦會名。
等供
約賦遍;
等得
約受
足;等即是同。隨意即任噉。五分
結犯;文明尼犯,下眾小罪,僧應
準同。十誦別緣;待得遍句絕。」
(事鈔記卷三八‧二三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