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咒願受食】
子題:受食前咒願、嚫訖下食
行事鈔‧訃請設則篇:「四分律
中,受糗,然後咒願,今此方不
行。五分,於餘方不為清淨者,亦
不行之。今依辨意長者子經,
受食
前咒願
。四分又云:『若為利故施
,此利必當得,若為樂故施,後必
得快樂。』」資持記釋云:「
初定前後,既並有出,隨用無在。
辯意經者,即安師所據,彼云,佛
告阿難,從今已後,
嚫訖下食
,以
此為常。
嚫即咒願說法。
次引願詞。利
兼財與事,樂通世出世。引此為式
,餘更隨機。」
(事鈔記卷三八‧一九
‧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