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和合】
戒本疏‧釋戒經序:「言和合者
,將欲廣說,情事相違,義須先和
,方應後集,故言和也。」行
宗記釋云:「和合中,初科。情事
,情即僧心,事即說戒。事涉是非
,情容異見,故有相違。」
(戒疏記
卷二‧六五‧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