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受施得否】
行事鈔‧對施興治篇:「五分,
若不為解脫出家者,不得受請。若
坐禪誦經,檢挍(校)僧事,並為
解脫出家者,聽受僧次。」資
持記釋云:「五分僧次,必約志願
簡其可否。若涅槃云,我滅度後,
多有為衣食故出家者,則不任受施
也。」
(事鈔記卷三五‧三七‧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