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受具戒法立和尚有無】
亦名:羯磨受具須立和尚
羯磨疏‧諸戒受法篇:「立和尚
者,三語已前,未論相攝。因過須
師,方制和尚。故羯磨興者,意存
師資道成,彼此兼濟,文中兩攝也
。」濟緣記釋云:「立和尚,
初明餘受不立。因下,次明羯磨須
立。因過等者,律云弟子無師教授
故,造作非法,佛言當立和尚。意
存師資者,羯磨緣中一一牒故。文
中兩攝,律云,和尚看弟子,當如
兒意;弟子看和尚,當如父想。展
轉相敬重,相瞻視,正法便得久住
等。」
(業疏記卷一二‧三八‧一六)(
請參閱附錄二『僧尼十種受法料簡圖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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