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】
行事鈔‧受戒緣集篇:「若不自
稱名字,不稱和尚字,年不滿等,
定不得戒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
三遮中,據無衣缽,應合同科,然
非明文,容多異解;今師義判,故
在後列。問:『據定不發,何不名
難?』答:『名可改稱,年容待滿
。非同永障,不在難收。年不滿者
,須論胎閏、頻大布薩,增不滿者
。」
(事鈔記卷九‧一‧一九)